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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严禁村干部承包本村集体工程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9-17 07:10:08

  中国宁波网讯 宁海县最近出台规定,严禁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承包承建本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村官“染指”工程捞好处将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近年来,宁海县一些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承包承建本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集建设与监管于一身,引发群众不满。该县出台的《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规定村干部本人不能以承包承建或挂靠、转包、分包等形式变相承包承建本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其特定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也不能承包承建。

  《意见》对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如何分类管理也作出了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的,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公开招投标;单项工程在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纳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单项工程在2万元以下的,由村直接组织招投标,但必须公开透明。

  宁波日报宁海记者站周武军 陈 勇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