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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20周年“民告官”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9-18 08:47:00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昨天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年来行政审判情况通报,并公布了宁波法院行政诉讼十大案例。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张宏伟介绍,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我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33件,其中去年受案583件,是1990年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的13.25倍。20年来,宁波市民的公民意识越来越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也越来越规范。

  宁波行政诉讼第一案

  1988年5月,奉化市溪口镇上白村徐某未经批准在该村规划区建造房屋一间。溪口镇政府要求限期收回上述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徐某不服,于1988年12月20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涉案土地使用权。经过两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是我市第一例行政案件,标志着公民维权意识觉醒。

  打破“行政无过”潜规 1991年3月12日,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以胡叶女殴打他人不支付医药费为由,扣押了胡某所有的一辆车,并将该案移送当地派出所立案处理。同年6月,黄坛镇政府同意返还车辆并办理了返还手续,但其车辆却被当地派出所扣押,并予以拍卖。

  1992年5月3日,胡某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二审,判令黄坛镇政府赔偿原告扣押涉案卡车期间造成的损失99.75元。

  案件中,胡某的损失依法获得赔偿,打破了“行政机关不能为错”及“国家主权豁免”原则。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2005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以钟某殴打黄某致轻微伤为由,作出一份给予钟某治安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钟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局长谷裕出庭应诉。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我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据此宁波推行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首例政府信息公开案

  2008年7月25日,应俞某等村民申请,鄞州区人民政府对横溪镇梅岭村(原芝山村)建房的部分信息进行了公开,但并未让村民满意。俞某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进一步公开相关信息。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宁波首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反行政垄断诉讼第一案

  2007年11月,余姚某税务师事务所进驻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而当地另一税务师事务所却未获得同意。

  2008年8月1日,该税务师事务所以“限制正常竞争”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余姚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承诺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中介机构,两税务师事务所协商共同进行行政服务中心内的税务代理。

  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后,全国反行政垄断诉讼第一案。

  另外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宁波卫生检疫所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件涉及交通行政领域与卫生行政领域部门规章间互相冲突,对解决行政职能重叠和法律冲突有指导意义。)

  童某诉余姚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奖励案

  (本案对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柔性行政管理手段有积极意义。)

  宁波某公司诉宁波市专利管理处专利行政处理案

  (本案系我市受理的首例专利行政案件。)

  彭某诉北仑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案

  (案件的价值在于确立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应有的地位及价值。)

  陈某诉江北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裁决案

  (此案最终由法院协调撤诉,反映了宁波法院践行和谐司法的趋势。)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