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姐夫的房子产权被转移状告政府却遭妻弟反诉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9-21 07:38:16

  因为一间40多年前的知青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姐夫和小舅子打起了一场官司,由此还引发了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昨天下午,此案在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该院院长张光宏主审。

  产权被转移状告区政府

  原告徐某称,1966年,他以知青身份到当时的鄞县洞桥公社红峰大队上水碶自然村(现为鄞州区洞桥镇上水碶村)插队落户,按照相关政策,他分得一间知青安置房,产权编号为0000250。

  2000年,他的小舅子盛某未经得他同意,却将他的房子产权申请到自己的名下,鄞州区人民政府随后给盛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徐某认为,鄞州区政府没有认真审核,导致其合法产权被转移。因此他一纸诉状把鄞州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颁发的相关权证。

  原告当庭遭妻弟起诉

  而与此同时,本案的第三人盛某则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确认争议的知青安置平房一间应归他所有。理由是,1983年,他以550元向徐某买下争议房屋。

  为了证明事实清白,盛某昨天还特别请来了4名证人当庭质证。

  庭上,被告鄞州区政府认为,此案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鄞州区政府给盛某颁发房产证是符合当时法律规范的。政府对房屋登记审核的是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对于徐某提供的“知青房产权证明书”, 政府在登记中无从知道这个事实,不应当认定政府未尽到审核义务。

  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庭审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其间,被告和第三人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考虑到第三人与原告系亲属关系,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法院拟组织调解。

  小纠纷引来“大变革”

  该案主审法官、鄞州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说,此案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推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试点工作的一起典型案例。

  据鄞州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以往如果行政案件涉及民事权益确权的问题,法院通常是先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先进行民事权益的确权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操作程序既延长了案件审限,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行政附带民事一并诉讼,既可以简化司法审判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

  昨天,该案吸引了不少基层法院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胡珊 通讯员 陈雷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