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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工资集体协商计划 工资分配向劳动者倾斜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9-22 07:27:47

  中国宁波网讯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的信息,我市出台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尤其是普通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

  根据《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在80%以上;到2011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在90%以上;到2012年底,全市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年内,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广泛开展。到2011年底,全市乡镇(街道)以下重点特色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定价为核心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以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鼓励和提倡经济增长快的企业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年终执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作为厂务公开重要内容。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实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向职代会报告并通过,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加快推动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术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普通劳动者倾斜。

  据悉,我市近期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重点放在四类企业,即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