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消费者委托快递公司的物品是违禁品,而快递公司事先又没询问,结果在快递过程中被安检人员查扣。这起双方都负有责任的纠纷,经鄞州姜山消保委分会调解,消费者承担了200元的罚款。
9月17日,方先生来到鄞州某快递公司,把内装价值2000余元的8条香烟的包裹交给快递公司,要求快递至海南。快递公司见方先生已将委托的物品打包成型,也未询问委托物品为何物,谈妥快递费为30元后就接下了这笔业务。
按照规定,香烟为限寄物品,一次快递最多只能寄两条。由于消费者方先生与快递公司对于所寄物品未曾沟通,最终造成8条香烟在机场安检过程中,被南方航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扣留。事后,该快递公司因没有严格按照国内邮件禁止和限制邮寄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事后,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均向鄞州姜山消保委分会投诉,双方都说自己无过错,2000元的罚款要对方承担。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这起纠纷时认为,快递公司作为物品快递的承接方,应该比消费者方先生更具有专业知识,在承接时应当询问委托物品的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风险和意外情况,所以在此次事件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消费者方先生也应当实事求是地告知快递公司所寄物品的具体信息,避免发生意外。经调解,快递公司被罚的2000元,由快递公司承担1800元,方先生承担200元;快递公司退还给方先生8条香烟,方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另行邮寄。(宁波日报记者 朱和风 通讯员 楼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