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省对超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动了真格,且不仅是惩罚性电价、多交一些电费这么简单。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超能耗单位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将被停业或关闭。
我省公布的《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凡是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确定;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电量)与限额标准的差额,分别乘以核算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加价标准计算。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执收时不得擅自减免,也不得擅自加价。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责令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在规定期限内不治理或治理后能耗标准仍不达标的,按规定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高耗能企业,其中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企业为主。(东南商报记者 薛智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