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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男子利用2台POS机帮人套现280万余元
稿源: 中国新闻网  | 2010-09-23 09:30:30

  中新网宁波9月22日电(何蒋勇)今年30岁的宁波男子小邓曾经因手头拮据而找人办过信用卡套现,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后“帮人套现” 280万余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邓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也予以追缴。

  从“找人套现”到“帮人套现”

  今年30岁的宁波男子小邓曾经因手头拮据而找人办过信用卡套现,拿到现金后他付给对方一笔手续费,由此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觉得这个行当挺赚钱,便萌生了帮人套现的念头。

  2009年2月,小邓在宁波市海曙区新华书店租了间写字楼,开始了筹备工作。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南昌的“上家”,并从“上家”处先后购得两台POS机。

  有了赚钱工具后,小邓开始频频在宁波本地的一些网络论坛上发布消息,自称可提供信用卡套现。长期浸淫网络的小邓也颇有泡论坛的经验,据他交代,他发布的这些帖子都是跟在别的主题帖后面的跟帖,而从不发新帖。原因很简单,像这类广告贴如果是单独一个新帖,很快就会被论坛版主删掉。同时,小邓也加入了多个信用卡套现的QQ群,用来群发消息,拓展业务。

  刚开始几个月没什么生意,渐渐地,小邓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有了作用,不少“客户”寻址而来,再加上和小邓联系的一些中介介绍,小邓每天接到的生意少则两三笔,多则近十笔;每笔套现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而每笔“生意”小邓可以收取0.8%至2%的手续费。

  以无本经营牟取暴利

  非法套现的经过其实非常简单:小邓专门储备了几万块现金用于“做生意”,比方说某“客户”要求套现一万元,就直接在小邓的POS机上刷掉一万元,小邓从储备金中取出一万现金再扣掉手续费后交给客户就行。而银行第二天就会把“消费”的资金转到范某控制的商户账户上。

  就这样,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3月,短短三个多月,小邓一共帮人套现了285万多,从中获取手续费3万余元。在这间新华书店写字楼内,看似“消费成交”了几百万的生意,实际上,小邓没有卖过任何东西

  法院:曾经拿套现没办法

  此类非法套现行为严重扰乱了信用卡市场和正常的金融秩序,并可能诱发金融风险。从海曙法院受理的信用卡透支借款纠纷案件来看,也多为由恶意透支和非法套现而引发。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而在这之前,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对这些套现行为只能定性为违规,而不能追究当事人的相关刑事责任。

  近日,海曙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邓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也予以追缴。(完)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