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中秋佳节,很多人选择通过快递的方式为远方的亲朋好友送礼物。然而,鄞州区的方先生通过快递送礼却送出了麻烦。
方先生向鄞州区消保部门投诉称,9月17日,他委托快递公司把8条香烟寄给海南的一个朋友。事后,他却接到快递公司的通知,称他的那些香烟因为是限带物品,途中已被航空公司扣押。眼看着这么贵重的物品说没就没了,方先生有些急了。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发现,方先生当天委托快递公司寄送香烟时,事先并未告知快递公司所委托物品为香烟,而只说是“礼品”。快递公司见方先生已将委托物品打包,也未询问委托物品为何物,双方只是谈妥了快递费为30元。快递公司的货物在通过航空公司送运时,货检发现了这批香烟。对此,有关执法部门指出,根据国内邮件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香烟为限寄物品,一次快递最多只能寄2条。此次货物数量超限,执法部门按规定对货物进行了扣押。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快递公司作为物品快递的承接方,应该比消费者更具有专业知识,在承接时应当询问委托物品的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风险和意外情况,所以在此次事件中应当负上一定责任。而消费者方先生也应当实事求是地告知快递公司所寄物品的具体信息,以免发生意外。在调解处理过程中,快递公司方面从相关执法部门手中取回了这8条香烟,但被处罚了2000元。经消保委调解,最后快递公司承担了其中的1800元,方先生承担200元。
鄞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快递邮寄物品虽然方便,却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快递的。因此,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将所寄物品的真实信息告知快递企业,以免事后蒙受损失。与此同时,快递公司也应当主动询问消费者所寄为何物。
宁波市烟草专卖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在邮寄、托运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卷烟个人携带、邮寄、托运等的相关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其中邮寄卷烟不能超过2条、个人携带卷烟不能超过50条。(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楼薇娜 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