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刚刚路过环城南路,那边的人行道上居然有一座堆得半人高的‘话梅山’,一袋袋话梅包装都很完整,还有人拿了几包就走!”昨天上午,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接到读者方先生来电,称他发现的这些话梅可能有问题,要是不明真相的市民或小孩拿去吃了,恐怕出危险。
根据方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便在环城南路距离郦园南路口约300米的人行道上找到了这堆“话梅山”。数量至少有上千袋,包装完整,每袋约书本大小,里面又用小袋包装。“话梅山”占了近两米宽的人行道的大半边。有几包话梅已经被人撕开。
记者随手拿起几包话梅看了一下,发现这些话梅都是福建省诏安县一家食品公司出品,生产日期在2009年8月中旬到下旬,由于保质期只有一年,显然这些话梅已经过期。
正在记者查看时,两个中年妇女走过来,她们看了看记者,又蹲下来看了看话梅,得知是没人看管,就随手挑了几包。“过期的,吃了可能有危险。”记者对她们说,但她们并不理会,说笑着走开了。
为避免有人误食,或有人取走后再次投入销售,记者连忙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海曙区城管部门,他们随即派人到现场查看,然后通知下属保洁单位派来了清运车。
“这种事情倒还真是第一次碰到,这么大的量,肯能是由于话梅过了保质期,周边哪家超市或者经销单位偷懒倾倒在这里的。而且应该就是上午刚倒的,我们的路面保洁人员每天都要对这一区域来回清扫六七次,保洁员一早并没有发现这一情况。”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查到倾倒人,他们可以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这一行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那些已经拿了话梅,甚至已经吃了话梅的市民的安全,记者随后还咨询了食品卫生方面的专家,他们对此也表示担忧,并提醒这些市民注意,话梅之类的食物过期后,很可能会有微生物开始大量繁殖,而微生物会产生各种毒素,这些毒素会导致人体出现不适,甚至生病。而有些微生物进入人体后,虽然不一定会使人体在短期内感觉不适,但同样也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为了身体健康,请尽量不要吃过期的食物。
那么这么大数量的话梅究竟是哪家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在此的呢?昨天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远在福建的这家话梅生产企业。该企业老总正在外地出差,得知情况后,他表示回去后将立即协助记者进行调查。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我们也希望知情的读者,或者因为一时偷懒而倾倒了这些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能主动与城管部门或者本报取得联系。
宁波晚报记者 吴震宁
相关链接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营业垃圾、装修垃圾、粪便等,不得任意倾倒。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