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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为30万学子撑起“生命保护伞”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9-27 07:21:40

  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6月,鄞州区一外来孩子不幸患上了白血病,好在他就读的钟公庙街道长丰学校早就为他办理了居民医保。经过化疗和骨髓移植治疗,他的病情稳定下来了,一年多来,他在医保范围内花费的医疗费已有20.7万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为他支付了15.3万元。

  许多宁波市民一定还记得小志安,他在海曙区孙文英小学参加居民医保的两年间,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达到35.65万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7.17万元。

  居民医保为甬城30万学子撑起了“生命保护伞”。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的信息,从2008年9月1日起宁波市区将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经过逐年完善发展,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从中小学生到大学生,不限户籍均能参保。2009年9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学生参保群体实行了门诊、住院医疗待遇双统筹,不管是门诊小病,还是住院大病及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透等特殊病种治疗均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从而吸引了广大学生踊跃参保,2009年度共有33.65万名学生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的参保率达到了91%,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城镇居民医保不仅让参保学生享受应有的待遇,而且提供了便捷的就医服务。市区各类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后,在市区140多家定点医院既可住院刷卡记账,也可门诊小病就医。去年9月至今年8月,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365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已达5725万元,人均享受基金支付170元。其中门诊就医人次115.6万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26万元;住院结算人次6524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1849万元;特殊病种治疗结算人次2706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0万元。

  特别提醒

  新年度参保已近尾声

  市医保中心特别提醒:2010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保学生一年只需缴纳100元,而门诊就医基金最高支付金额就达1740元,住院及特殊病种就医基金最高支付金额分别达到12.78万元和12万元。各类学生2010年度第二阶段的参保工作目前已近尾声,截至9月中旬已有30.8万名学生办理了参保手续,尚未参保的学生需要在9月30日前(高等院校学生参保办理截止到10月15日)尽快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本年度将不再补办。

  宁波日报记者汤碧琴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