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邵阳)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等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使用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小区幼儿园与住宅小区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意见》明确,城乡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在制订住宅用地招拍挂方案时(含供地)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为社会公共教育资产,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
《意见》对幼儿园的用地面积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建筑面积应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和居住区定额指标规定,以居住区规划居住人口和“千人指标”为依据,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凡低于6班规模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应以6班规模为标准。
《意见》对配套幼儿园的交付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做到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不能晚于最后一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能首期建设的,可在后期建设中完成。配套的幼儿园不能与整个新建住宅项目同步交付使用的,市建设局不予办理商品房竣工交付备案。
《意见》同时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为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须用于举办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园的需求。确有特殊情况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性质为社会公共教育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