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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终裁定 宁波“公鸡”品牌维权终胜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9-28 07:23:02

  中国宁波网讯 Le coq sportif品牌,中文名称乐卡克,俗称法国公鸡,其商标专用权究竟归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最终裁定,驳回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这个围绕“公鸡”品牌历时2年的商标纠纷案以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的全面胜利告终。

  宁波乐卡克是由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荣光服饰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伊藤忠纤维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合资企业,2004年公司成立,并将国际知名的法国品牌Le coq sportif引入国内市场。不过,“乐卡克”不久就发现,市场上冒出了不少带有与其商标相似图形的运动衣、裤、T恤、袜子、球帽等,标志性的公鸡图案甚至出现在了一些航空杂志上。而这个山寨“公鸡”在信息发布时还刻意强调其品牌的法国渊源,形成与乐卡克公司有某种联系的错误认知。这严重影响了乐卡克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品牌形象,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乐卡克一纸诉状将侵权人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晋江莫日克公司等告上法庭。

  2009年4月,案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三家公司侵犯了乐卡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厦门金鸡公司与莫日克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此案,于次月作出维持一审原状的终审判决。然而,两家侵权公司对终审判决提出异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庭开庭进行再审申请的询问程序,并于9月7日下达最终裁定,驳回侵权公司的再审申请。

  至此,备受中国服装界关注的“公鸡”品牌的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宁波日报记者朱宇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