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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9·28”股东大会后,国美何去何从?
稿源: 新华网  | 2010-09-29 07:23:15

  控制权争夺战

  事实上,“黄陈之争”早在2008年11月国美创始人黄光裕接受北京公安局调查后已初露端倪,但双方公然反目则是在今年8月初。

  8月5日,国美在提交给港交所的公告中称,已在香港正式起诉黄光裕,控诉其在2008年初回购国美股份时违反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及违反信托责任,并要求追偿损失。

  而就在8月4日,董事会接到黄光裕所拥有全资公司发出的信函,提出在9月28日大会上表决的“黄5项”。信函还称,国美近一年来业绩下滑,主要原因是陈晓领导的董事会管理不当。

  “黄陈之争”,主要即围绕国美控制权而进行的股权之争。

  据今年4月公布的国美2009年年报,黄光裕和妻子杜鹃通过4个全资公司,实际持有国美33.98%的股权;8月底,黄光裕夫妇又动用约7亿港元,将其持有股份升至35.98%。

  然而,黄光裕的努力却在贝恩资本完成债转股后显得苍白无力。

  2009年,总部设在美国波士顿的贝恩资本在国美电器因黄光裕事件陷入资金短缺危机时进入国美。今年9月15日,就在“黄陈之战”关键时刻,贝恩资本宣布将价值15.9亿元人民币的七年期可换股债券全部转为国美股份,从而占国美扩大后总股本的9.98%,而黄光裕夫妇的股权则被摊薄至32.47%。

  业界认为,贝恩此举无疑是为陈晓一方在股权争夺战中增加博弈筹码。目前,陈晓所占国美股份约为1.25%。

  在此次表决中,股东通过撤销董事会拥有的20%股份增发授权,无疑为黄光裕夫妇守住三分之一的股权加了一道保险,从而保障了其对于重大重组提案的否决权。黄光裕一方也在28日晚间的声明中表示,对授权“被否决而感到高兴”。

  根据国美章程,关于公司重大重组事宜,部分条款需要至少三分之二股东的认可通过。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