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安徽来甬工作的詹先生被人冒用身份证办了信用卡,银行告知,已透支了1万多元,需马上还款。一查发现,那办卡消费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堂兄。
“当初,我和堂兄住在一起,两人关系很好。两年前,堂兄说单位要帮他印名片,但需要一个身份证。”詹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就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堂兄。几天后,堂兄就将身份证还给了他。
去年5月,詹先生所在单位要给员工办某银行的信用卡,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已经办过卡了,而且还透支了。他觉得很奇怪,办卡是要身份证的,但是除了堂兄,自己并没有把身份证借给别人过。回家一问,堂兄承认了自己冒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事。之后他付清了欠款,并注销了信用卡。詹先生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也就没有再追究。
让詹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堂兄不止办了一张银行卡。
“我上个月发现,他用我的名字在另一家银行也办了一张信用卡,也透支了1万多元。”詹先生说,现在堂兄以各种借口避而不见。银行让我去报警。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勇律师,他表示,信用卡必须由本人办理,如果办卡时没有詹先生本人的亲笔签名,信用卡应该是无效的。由此造成的损失,银行需承担责任,詹先生并没有偿还欠款的义务。而詹先生的堂兄的行为已构成恶意透支,银行和詹先生都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宁波晚报实习生 邵隽隽 记者 王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