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物价部门发布了商业零售促销过程中常见的15种价格欺诈行为,希望商家引以为戒,消费者广泛监督。
一是标价内容与实际不符 经营者在标价签、价目表上标示的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与实际不符。
二是低价招徕、高价结算 经营者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是误导性标价 常见的有“零利润”、“最后一件”、“最后一天”、“全场5折”等。
四是价格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如某电器销售公司,承诺某品牌电视机全市最低价,实际上该品牌电视机在该地为其独家销售,所称的市场最低价无从比较。
五是标示折扣与实际不符 如某商店标示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其中一貂领大衣原价1998元,8.5折后应为1689.3元,实际销售价格却是1798元。
六是馈赠物品表示不清 经营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或价值)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七是价格附加条件不明示 如“购买手机送话费900元”,经销商只送200元,其余700元需购机者存入等值话费现金才能激活,而这个附加条件未明示。
八是赠券不标示使用的附加条件 经营者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但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九是虚构原价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十是虚构降价原因 经营者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并借此促销。
十一是虚假优惠折价 如某商场开展折扣促销,某品牌鞋专柜四款鞋子标示价分别为1080元、1080元、498元和998元,而本次促销前七日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成交价分别为每双764元、656元、274元和549元。
十二是谎称将要提价 某家电卖场开展促销活动,并发布广告称“预计自6月1日起空调将涨价300元至600元不等。”实际该店6月1日后空调销售价格未上涨。
十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 如某百货公司海报称:“买手机送价值88元礼品一份。”一顾客购买手机一只,公司以礼品送完为由,只送一根市价不足20元的手机挂绳。
十四是虚假“特价” 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应低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十五是虚假“促销” 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张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