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杨雁 通讯员 吴慧芬)鄞州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今起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暂时困难。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本区户籍困难家庭;在鄞居住、就业两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困难家庭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因同一事由,一年内一般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将随鄞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救助内容及现行标准为:医疗救助方面,本区户籍的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并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对象50%的医疗救助,给予其他对象30%的医疗救助,全年不超过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救助方面,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触电、雷击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救助。突发灾害救助方面,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给予2万元以内的突发灾害救助。生活救助方面,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给予5000元以内的生活救助。
与我区以往的救助政策相比,新政策扩大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首次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两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