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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大事:选好日子不如选“好”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08 07:47:34

  中国宁波网讯 2010年10月10日是星期天, “三连十”百年一遇,寓意十全十美,不少准新人都希望能在这一天登记“讨个好彩头”,甬城的婚庆市场顺势刮起了一阵“三十旋风”,甚至连各级民政部门都在研究是否应顺应民意,开放周日登记。

  然而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和前年,也各有一个一度引发“结婚潮”的好日子——2009年9月9日、2008年的8月8日。当天登记结婚的恋人们现在过得好吗?记者近日从法院了解到:好日子登记多,离婚的也不少。

  金女士和钱先生是一对80后夫妻,2008年1月,两人经人介绍后正式交往,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两年多,两人未生育子女,也没有添置夫妻共同财产。近日,金女士诉至宁海法院要求离婚。法庭上,金女士说,当初恋爱时,了解不深,只觉得他为人本分踏实,周围的人也劝说“一金一钱,金玉良缘”。双方父母就催促他们赶在当年8月8日登记。可婚后,金女士却发现钱先生终日游手好闲,不思上进,金女士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想着“他还年轻,贪玩点很正常,过段时间就好了。”不料,钱先生却变本加厉,不找工作不说,竟又开始沉迷于电脑游戏“大赢家”赌博。金女士多次相劝,钱先生均不思悔改,还动手殴打她。

  然而,钱先生却表示虽然今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金女士离开了他,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并没有大矛盾,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婚姻关系,在共同生活中虽偶有争吵,但并无大的矛盾,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类似“好日子”的离婚案件在法院的民一庭很常见。在他看来,选好日子不如选“好”人。婚姻能否幸福美满,并不在于在哪一天结婚和有多浪漫的结婚仪式,而是双方婚前应做到充分了解,婚后应相互谦让,只有这样才能将一戳就破的“纸婚”、“棉婚”熬成人人称羡的“银婚”、“金婚”。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