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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统筹规划民办教育事业 加快推进分类管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08 08:02:3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8月下旬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要统筹规划民办教育事业,认真落实条例和若干规定,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逐步研究解决平等法律地位问题。

  8月25日至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市政府对民办教育工作十分重视,自《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时制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增强了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市县两级政府把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民办学校风险管理,支持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民办学校发展。同时指出,目前我市民办教育正处于“十字路口”,民办教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突出问题。

  出席和列席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和建议:

  ——统筹规划民办教育事业。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满足群众教育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立足长远统筹考虑民办教育工作。当前适逢调研编制“十二五”规划,市、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到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教育层次和区域特点,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十二五”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使民办学校的数量、规模、质量能满足社会需求。

  ——认真落实条例和若干规定。要认真贯彻《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市政府若干规定,督促检查并尽快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等规定,做到全覆盖,要在一年内落实好。尽快研究解决已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教师参加事业医疗保险问题。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增设工资补助项目,在公办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对民办学校实行适当补助。用足用好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效能。此外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对不适应现实需要、存在歧视或冲突的政策进行清理纠正,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要充分考虑不断变化的民办教育监管任务,适当加强监管力量,确保民办教育监管无盲区。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清晰划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科学界定合理回报比例,依法界定、明晰法人财产权和出资人财产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无证办学现象,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

  ——逐步研究解决平等法律地位问题。要继续强化政府责任,力求在政策支持上取得更大突破。民办教育的平等法律地位关系到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权利的程度,涉及到财政投入等政策支持的力度。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对平等法律地位要深入研究,有所明确。多数委员认为,应保证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福利待遇方面,可借鉴永康市、温州市和湖南省等地做法,逐步给予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师在社会保障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投保;逐步提高对实施义务教育的生均教育经费补助比例;关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