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作为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将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审查批准和监管。据此前市经委与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试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在宁波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还要符合一定的注册资金“门槛”。其中冠以宁波市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冠以宁波下辖县(市)区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朱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