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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被“呛”要求赔偿一纸诉状对簿公堂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10-10-09 10:30:37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张即 通讯员金萍)车子坏了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却说自己有责任免除条款。近日,县法院便受理了这样一件案子。

  2010年5月初,宁海人徐某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并为价值不菲的爱车购买了保险。5月下旬的一天,王某驾驶着徐某所有的这辆奔驰车途经海曙区立交桥时,因连日暴雨,该路段被水淹没,当车行驶该路段时被路面积水淹没并“呛到”发动机,导致发动机熄火不能行驶,故障发生后,徐某立即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且及时采取措施将车拖运进行维修。事后,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对除发动机外的其他损失进行了理赔,但对发动机的维修费用20万余元却不予理赔。

  徐某表示,因为爱车价值不菲,当初在投保时明确向业务员提出要求投保全部险种,并支付了2万余元保费,在订立合同中业务员也没有将车辆免除责任的条款一一向原告提供和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可是,保险公司却拿出了5项证据,证明徐某在投保单、商业险保险条款、商业车险投保须知、车辆保险投保问询单、保险条款签收回执单上均有其签名,而在投保单上有以下表述“其已收到保险条款并已经仔细阅读,对下划线部分条款内容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和提示均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并对保险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免除条款单独印刷,且对字体进行加黑并下划线。最终,徐某撤回了起诉。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