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曾经明确的表示,我国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的递增电价。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居民阶梯电价是按照用户消费电量分段来定价,用电价格会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呈现出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国家发改委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三档电价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比较低的价格水平。而且发改委承诺,在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不会调高电价
第二档电价是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
第三档是在起步阶段提高标准上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会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来调整。
如果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总体来说,70%到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发生改变。只是用电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起步用电量,它才会有一个递增。
两个方案
国家发改委这一次提供了两个方案:
按照第一个方案来算,定的基础用电量大概是110度;如果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块钱
如果按照方案二来算,基础用电量是140度。如果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块9毛钱。
国家发改委表示,制定电价阶梯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是国家来制定,然后各个地方会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系列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而且在实施方案之前,会召开一个听证会广泛征求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从今天开始发布,在10月21日截止。
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三)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增加的电价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脱硫成本增加、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和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等项支出。
预付费磁卡电能表用户如何实施阶梯电价
使用预付费磁卡电能表的家庭用户比重很小,不足4%,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在预购电量时,由于其用电行为并未发生,无法按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这部分用户可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以日历年为周期,按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北京等地已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初步想法是,以年为周期,在第一档电量限额内所购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超过第一档电量且在第二档电量限额内的,执行第二档电价,依此类推。按第二、三档电价所购电量,年内若未用完可跨年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