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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难攻坚 强势推进 打赢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硬仗
稿源: 奉化新闻网  | 2010-10-11 10:11:39

  一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硬仗正在全市各地展开。近日,市土地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糜飞松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就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期,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的政策性文件。今天,请你简要地为我们解读一下相关文件好吗?

  答:好的。8月下旬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这个通知明确规定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的实施主体为各镇(街道),但各部门必须通力配合。不久,市委办市府办又发出了《关于建立土地违法案件协同查处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针对违法用地案件,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供电、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办理企业登记,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市委农办不得向有土地违法行为的村提供惠农资金和给予政策上的帮助。同时明确要求市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农林、城管、水利、交通等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范围内的职责,要求市经发局、科技局、财税局、环保局等部门不得向土地违法企业(单位)提供政策上的优惠,严格控制办理各自的审核、审批手续。此后,市政府建立了土地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下设的办公室以“1号文件”形式,制定了违法用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集中一段时间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问:为什么要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答:一是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需要。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绝不动摇。我市的耕地保留量是36.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34.6万亩,人均拥有量只有0.7亩,如果不守住这个红线,将危及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期来,我市违法用地呈现强劲的反弹趋势,违法用地面积急剧攀升,违法用地主体复杂多样,违法用地制止难以到位,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我市刚刚建立的有序用地秩序将毁于一旦,明年卫星遥感执法检查被问责将不可避免。二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我市目前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的前期,人均GDP已达到42000元(约6200美元),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要素的保障,如果我市违法用地行为大量存在,没有一个良好的用地秩序,将会减扣建设用地指标,势必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三是推进城市建设的需要。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离不开土地要素的保障,如果到处乱搭乱建,不遵循城市规划,不仅使城市形象严重受损,而且使城市建设成本大幅增加,不利于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不利于加快宁波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和海内外著名旅游城市的建设步伐。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违法用地者从非法买卖和转让土地、违法违规建设中牟取暴利,用不公平的手段拥有非法财富,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问:这次违法用地处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在具体工作中又将如何把握?

  答:这次违法用地处理的基本原则有三条:一是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三是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的原则。

  在具体工作中,将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宣传开路,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决策、措施,大力宣传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主动恢复土地原状的典型事例,公开曝光一批危害大、影响坏、知名度高和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件,促使他们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坚持抓准典型,严厉打击。对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市政府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整治对象,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不管当事人有何“背景”,有何特殊原因,坚决依法办事,绝不允许说情徇私、纵容包庇;对整治工作,不论遇到多大的阻力、多大的困难,市政府坚决依法一抓到底,绝不允许虎头蛇尾、半途而废。三是坚持堵疏结合,注重长效。一方面坚持严格执法,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依法查处。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土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新的土地违法行为。

  问: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有哪些?

  答:此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的重点具体包括五大类土地违法行为:一是村(居)民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等行为;二是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小组)、村(居)民个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等行为;三是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或非法占用其他土地面积较大、影响恶劣的行为;四是单位、企业、个人擅自改变临时用地(包括农业设施用地)用途或超过批准面积的行为;五是影响村、镇规划,影响重点工程建设,涉及党员干部违法的土地违法行为。

  问:如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答: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实现违法用地拆除一批、复耕一批、规范一批的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为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市政府建立了市土地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长担任组长,由我担任办公室主任。这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就由市土地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其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下设工作实施、督查指导、综合保障等三个专项行动组,分别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宣传报道等工作。各镇(街道)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镇长(主任)担任组长。二是步骤到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时间是8月下旬-9月上旬,目前已经结束。第二阶段为全面查处、集中执行阶段,时间是9月中旬-10月下旬。这个阶段是根据市土地长效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处理意见,市、镇两级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司法措施,对排摸出来的违法用地逐宗查处到位、执行到位。一般案件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强制执行,重大疑难案件由市政府组织强制执行,如有必要还将交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完善机制阶段,时间是11月上旬-11月中旬。这一阶段主要是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三是责任到位。市委市政府明确:各镇(街道)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法院、国土等部门履行强制拆除的执法主体责任;国土、城管、建设等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护,对妨碍整治工作的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监察)、检察、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土地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的追究;自来水公司负责违法土地用户断水工作;供电部门负责违法土地用户断电工作;工商、消防、税务、环保、文化、卫生等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已颁发的,应当及时撤销;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土地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定期通报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