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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0-10-12 10:08:49

  今年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三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工作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之中。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全面详细地了解我市住房保障新政策,让更多住房困难的家庭享受到这项民生实事工程带来的实惠,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由于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过快,一些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等无力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情况日益突出,这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社会民生问题。推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有利于抑制房价,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那么,申请保障性住房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户籍条件,中心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未婚大龄青年(注:廉租房申请户口放宽到全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二是住房条件,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或户小于36平方米;三是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万元。

  限价房申请者除需满足在中心城区四街道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人均25平方米或户50平方米的住房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余姚市中心城区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满3年;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满足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单独申请限价房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中心城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且当前仍在缴存的;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万元(含);满足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单独申请限价房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获得余姚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包括市级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宁波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与中心城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且当前仍在缴存的;持有本市《居住证》的。

  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引进落户的在本市工作满3年,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引进落户的在本市工作满3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非机关、事业编制的人才。

  为有效保障住房供给,我市今年计划推出400套经济适用房、350套限价房、60套廉租房。目前房源都已落实,均为中小户型,建筑面积为50-8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面积在控制面积标准内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6折购买,限价房按8折购买;超过控制面积部分,按核定的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9折购买。其中明珠公寓有200套,兵马司路安置小区有395套,丰南公寓二期有104套。其余房源分别在胡公岩小区、白云小区和佳汇景苑。

  关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产权登记和转让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我市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后可按规定办理产权交易登记,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需要注明“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相关内容。申请人在取得有效权证后,经济适用房满5年、限价房满3年后方可转让,满规定时间后转让的住房需补缴购房优惠部分的房款。同时还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或变更房屋用途。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据了解,我市三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申报,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职称、学历、荣誉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其审批程序主要有以下“七关”:一是申请登记;二是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为期30天,调查情况在社区或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建设局审核;三是住房审核,建设局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在15天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等情况的审查;四是收入审核,住房符合条件的转交民政部门对收入进行审核,期限15天;五是公示核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建设局进行登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建设局进行核准;六是准许实物购房的对象超过当年供应房源时,通过摇号确定购房对象;未被摇号确定为实物购房的对象,可变更申请货币补贴;七是市建设局组织购房对象通过抽签选购住房,如购房对象累计放弃购房达到两次的,其下次申请将不再受理。

  广大市民如对申请的具体事项仍有疑问的,可向各社区居委会或市房管中心、市建设局房产科咨询。市房管中心咨询电话:62715378,市建设局房产科咨询电话:62701897。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