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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热议:楼市新政相关条款中的“1年”时间可否累计计算
稿源: 中国宁波网综合  | 2010-10-12 10:20:48

  【核心摘要】宁波市政府办公厅10月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房,都只能在宁波新购1套住房。新政的实施引起了市民的热议。新政出台后,无论是否准备买房,市民都多了一门功课,那就是了解楼市新政。11日本网刊发了《宁波出台新房限购令现时投资房产似“刀尖上跳舞”》的报道。今日媒体就几个宁波市民最关心的三个问题,咨询了宁波市房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专业人士。市民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房产新政适用范围,是否包括除宁波市区外的下属六县(市)区?二、新政提及的“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本市新购一套住房”条款中一年的时间,是否可累计计算?三、“新购”的时间点如何理解?如果家庭已经有了多套房子,会否受影响?

  二问:新政中禁止外地人在宁波购房,但对“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本市新购一套住房。”一年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吗?

  解答:这一点还没有具体规定。不过这两天购房者递交的证明中,有累计计算达到1年时间的。(钱江晚报)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