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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热议楼市新政:“新购”时间点如何界定?
稿源: 中国宁波网综合  | 2010-10-12 10:20:48

  【核心摘要】宁波市政府办公厅10月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房,都只能在宁波新购1套住房。新政的实施引起了市民的热议。新政出台后,无论是否准备买房,市民都多了一门功课,那就是了解楼市新政。11日本网刊发了《宁波出台新房限购令现时投资房产似“刀尖上跳舞”》的报道。今日媒体就几个宁波市民最关心的三个问题,咨询了宁波市房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专业人士。市民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房产新政适用范围,是否包括除宁波市区外的下属六县(市)区?二、新政提及的“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本市新购一套住房”条款中一年的时间,是否可累计计算?三、“新购”的时间点如何理解?如果家庭已经有了多套房子,会否受影响?

  三问:宁波户籍居民家庭及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可以在宁波新购一套住房。这个“新购”,时间点该如何理解?如果家庭已经有了多套房子,会不会受影响?

  解答:根据《通知》,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至于在此之前,无论你家有几套房子,都不会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一手房只要是在10月9日前完成了网签购房合同,二手房只要在10月9日前办了过户手续,那么就还能再新购一套房子。(钱江晚报)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