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安徽来宁波打工的杨晓霞不幸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让杨晓霞的父母寒心的是,女婿不但不肯挑起扶养病妻的责任,还跟他们打官司来争夺车祸赔款。历经一年半的诉讼,两老才依法为女儿也为他们自己维护了合法权益。昨天,记者从江东法院获悉,车祸赔款已全部落实。
女儿住院期间女婿走人
杨晓霞是前年6月26日深夜在江东北路、曙光北路路口横过马路时遭遇车祸的,车祸导致她颅脑重度损伤。
杨晓霞被送到医院后,肇事方垫付了部分抢救费,她父母、哥哥与她丈夫闻讯后先后赶到医院探望。因杨晓霞一直昏迷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医疗费用极高,她丈夫10天后以回家筹款为由离开宁波了。
当江东交警为处理杨晓霞的交通事故而联系她丈夫时,却发现她丈夫似乎对病妻的处境并不在心,反复解释法律规定,才劝说他作为法定代理人出面办妥了事故处理的有关手续。而杨晓霞住院还急需治疗费用,她父母见女婿心不在焉,只好自己想办法筹款。
杨晓霞住院治疗半年,她父母共负担了11万元的费用。
女婿放弃对病妻的监护权
杨晓霞治疗结束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依赖一级护理。而她丈夫对她不闻不问,使得车祸赔偿事宜也没能及时依法解决,她父母只好一边照料女儿,一边找江东法院求助。
江东法院解释了法律上对诉讼中“法定代理人”资格的有关规定,告诉杨晓霞的父母必须赶紧回老家向当地法院申请对女儿的监护权,依法获得法定代理人资格后才能前来提起索赔诉讼。前年年底,杨晓霞的父母在老家的法院对女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女婿作为女儿监护人的资格,并申请他们对女儿的监护权。
女婿被告后与他们进行了协商,并在去年2月1日与他们达成书面协议,同意他们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办理车祸索赔事宜,并明确女儿的后续治疗与护理等事宜也由他们负责。他们就在老家法院撤回了对女婿的诉讼。
女婿又要插手车祸赔款事宜
杨晓霞的母亲去年6月返回江东法院代女儿提起索赔诉讼后,没想到女婿又来插手了。女婿还找了律师,声称变更监护人的协议是“受胁迫”所签,是无效协议,车祸赔偿事宜还是要由他来处理。江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好中止审理杨晓霞的索赔案件,但告诉杨晓霞的丈夫必须回老家法院申请撤销“受胁迫”协议。
杨晓霞的丈夫在老家法院没有立即起诉,江东法院担心他故意磨蹭,可能想等杨晓霞病重去世,就有机会名正言顺地得到法定继承权,就给了他有关诉讼时限的提醒。去年8月中旬,杨晓霞的丈夫在老家法院跟杨晓霞的父母打起官司。
1个月后,一审就有了判决,但他表示不服,上诉后获得重审。今年3月底再次有了判决后,他还是不服,再次上诉。这样一直到今年7月初有了终审判决,当地中级法院维持基层法院判决,确认他跟杨晓霞的父母关于变更监护权的协议有效,确认他已无权代理病妻的车祸索赔诉讼,他才无奈放弃了争夺赔款的念头。
女婿不尽义务被撤销权利
被女婿反反复复的诉讼耗费了将近1年时间,杨晓霞父母代理女儿的车祸索赔案件最近终于在江东法院恢复审理。江东法院急当事人所急,迅速调解结案,保险公司与肇事方对杨晓霞各项损失合计87万余元的赔款现已全部交到了杨晓霞父母手里。江东法院的法官昨天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对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细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有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此案中,当杨晓霞因车祸成了植物人之后,她丈夫是应当承担起照顾妻子、监护妻子义务的,但他对此法定义务予以逃避。当他得知妻子的车祸损失可以获得高额赔款时,又想以丈夫的名义来主张自己对这笔赔款的所有权。对于这种行为,民事法律也有相应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杨晓霞的丈夫既然在面对病妻高额治疗费用时选择了逃避,这就相当于他放弃了对病妻的监护权。杨晓霞的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他的监护权。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