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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回趟娘家 丈夫竟把女儿“送”人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13 08:16:50

  中国宁波网讯 “老婆回趟娘家,丈夫就把自己一周岁多的女儿给‘卖’掉了!现在人已经被派出所带走,关了好几天了。”前天上午,记者接到慈溪市龙山镇达蓬村村民报料后赶往当地一探究竟。

  妻子报案,警察抓走了丈夫

  如果不是随行的同行试探着叫了一声小玲(化名),记者怎么也不敢相信,眼前这个蓬头垢面、神色慌张的女子就是街坊们口中的“漂亮妈妈”。她背上背着一个熟睡的女娃,手里还牵着一个“假小子”装束的女孩。

  小玲告诉记者,今年7月26日,她回云南老家养病,留下了丈夫大雄照顾一大一小两个女儿,大女儿3岁,小女儿欢欢(化名)一周岁多。等小玲9月底回到慈溪时,小女儿欢欢就不见了。问大雄,他说送人了。“他们还给了大雄两万元钱,说是抚养费。”女儿“送”了人,大雄却不知道那户人家住在哪里。

  思女心切,小玲想到了找警察帮忙。“我不是想把孩子要回来,就是几个月没看到欢欢,想跟女儿最后见上一面。”小玲哽咽着说,“哪知道,警察转头就把大雄给带走了!”

  此后好几天,小玲带着两个孩子去派出所找民警,求他们把大雄放出来。但民警告诉她,大雄已经被刑事拘留了。

  孩子出生,他们就想过“送人”

  小玲告诉记者,其实欢欢的出生,纯属“意外”。因为大雄是二婚,之前跟前妻曾育有一个儿子。跟她结婚后,两人生了个女儿。等小玲意外怀上第二胎欢欢后,他们本来想不要,因为两人手头紧,但最后还是生了下来。

  孩子生下来以后,两口子也曾商量,找户好人家把孩子“送掉”。连着有好几拨人过来看过,“但他们提出要给我们一笔‘抚养费’,我们不要,他们就不敢收孩子。”据小玲猜测,这边的人可能有种“买断”的习惯。生怕以后他们再去认回女儿,所以付钱买个心安,表示“彻底两清”了。

  她一再告诉记者,大雄跟她说,那户人家给他钱,是说孩子一周岁多了,那两万元钱算是给他们的补偿,是之前的“抚养费”,不是“卖女费”。她说,大雄收到钱后,第一步就是把他们欠老乡的一万多元钱给还掉了,现在所剩无几了。这些天,她又要照顾孩子,又想着去派出所求情,连班都上不了了。

  “我的命怎么这么苦啊!”说着说着,小玲悲从中来。她希望大雄能够获得宽大处理,尽早出来一起抚养孩子。

  “其情可悯,其罪难免”

  大雄的结局会是如何呢?记者随后咨询了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的黄靖靖律师。黄律师的意见是“其情可悯,其罪难免”。她说,这又是一起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无意触犯法律的案件。父亲出卖亲生女儿收受金钱,已经是既成事实,不管收的名目是“抚养费”还是“卖女费”,也不管他收的钱是“两万元”还是“一千元”,他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对于小玲的现状,民政部门能否给予相应补助?昨天下午,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称:因为小玲户籍不在本地,所以民政部门爱莫能助。国家收养法有规定:正常情况下,自己生的子女不能送养。但这位工作人员又建议说,如果小玲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应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困难家庭证明,然后联系收养人在当地办理收养手续。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单玉紫枫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