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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规 男子被罚款50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14 07:34:52

  中国宁波网讯 都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被拘留15天,罚款2000元。那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呢?昨天凌晨,一名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集卡车,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昨日凌晨5时许,镇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接到报警,一辆电动自行车和路边停放的一辆集卡车相撞。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镇海区平海路与大通路交叉口,一辆集卡车停放在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横倒在旁边,车头损坏严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葛某在一旁正捂着青肿的额头痛苦不堪,脸上血迹斑斑,门牙也掉了一颗。葛某浑身酒气。他告诉民警,当天是好友结婚的日子,在婚宴上他喝了不少酒。婚礼晚宴结束后,他又辗转酒吧继续和几个朋友狂欢,到底喝了多少他自己也不清楚。凌晨5时许,他才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一路上没什么人,他便放松了警惕,将电动自行车开得飞快。迷迷糊糊中,他没看清前面停靠的集卡车,一头撞了上去。

  民警发现他涉嫌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便带他到医院做了酒精检测,结果发现他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按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23条第12款和第34条第3款的规定,民警对他处以50元罚款。据了解,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市曾发生多起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而导致的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宁波日报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林乐飞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