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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建职代会制度 职工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14 07:34:52

  中国宁波网讯 《浙江企业民主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全省所有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厂务公开、平等协商等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是记者从前日召开的全市贯彻实施《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进会上获得的信息。那么,《条例》的出台,能给劳动者带来什么实惠?市总工会对此作出了解读。

  所有企业要建职代会制度

  “全市国有及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建制率均已达到98%;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含联合工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1.25万家,建制率73%;推行以职代会和其他形式相结合的厂务公开制度的有1.32万家,推行面为75%。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胡建岳介绍说:“根据条例规定,今后所有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职代会将更加有作为

  《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并就上述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

  据了解,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要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代表。被派遣劳动者比较多的企业,要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民主管理列入诚信档案

  《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劳动部门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并规定地方总工会有权对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要求企业纠正侵权行为,同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将成为评选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涉及社会责任、生产经营管理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对阻挠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滥用权力、不履行职责的,都将依法予以处理。

  宁波日报记者汤碧琴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