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最近几天,鄞州邱隘的俞先生夜不能寐:正当他准备签合同办理按揭手续时,碰到房产新政二次调控,按揭“门槛”突升。“一下多了几十万的资金缺口,我力不从心;但倘若不履约,10万元购房定金恐怕要被吃没了……”前天,俞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诉说心中苦恼。
恰逢调控,购房者面临窘境
上月27日,鄞州中心区某楼盘开盘,俞先生订购了一套170余平方米,总价近300万元的房子,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俞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拥有的房产,购买时没有向银行贷款过,售楼小姐以及楼盘合作银行的信贷员都说,像他这种情况,可适用首套房政策,首付30%,按揭利率也能打折。俞先生说,“当时我算了下,手头的现金够了,以后的按揭压力也能承受,就签了购房协议。”
10月10日,到了他和开发商约定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日子。办理按揭手续时,恰逢宁波房市二次调控政策出台。俞先生被告知,按新规定,他属于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必须5成,按揭利率也上浮至1.1倍。俞先生说,如此一来,不但首付资金要增加近60万元,以后每月按揭也要多交2000多元,“要欠一大笔债不说,加上每月还款压力沉重,直接影响今后家庭的生活。”
10万元定金去留成难题
思前想后,俞先生觉得压力太大,向售楼小姐说,这房买不起了,希望拿回10万元购房定金。可售楼小姐表示,定金不能退还,公司没有这方面的先例。
俞先生说,事后他也问了朋友,都说要退还这定金很困难。“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我买不起房,请求解约也是无奈之举,若因此白白损失10万元定金,实在肉疼呀。”难怪俞先生这些天睡不好觉了。
昨天,记者来到了该楼盘销售处。销售部王经理说,俞先生所说情况她还不太了解,希望能进一步沟通,争取把协议履行下去,“这种情况我们碰到的不多,需要公司领导研究后才能决定。”
律师:“不归责”原则尚待司法判例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说,俞先生面临的问题,司法解释上有个“不归责”原则,即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非合同双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政策调控,“环境”变化了,致使购房协议无法履行,购房人和开发商都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定金自然可以退还。
本市资深房地产律师阮文良也同意“不归责”说法。他告诉记者,近半年来,在房产买卖中,类似纠纷并不少,可目前司法上,对“不归责”作出的相关判例并不多,有待进一步明确。多数法院对此采取调解的办法,全额退还定金的很少。俞先生需要对调控政策实施前,开发商和银行对其所作的有关贷款按揭承诺进行举证,同时还得看购房协议中的条款约定。有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如果因政策原因,按揭办下来,须购房者自行解决,那购房者就要面临无法履约的违约责任。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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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按揭办不出购房者拿回一半定金
河南人李某到杭州谋生近10年。今年4月初,他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支付给卖家8万元定金。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国十条”,其中“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由于银行不肯批下这笔按揭贷款,李某买不起房子,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8万元定金,由此引发诉讼。
经过杭州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今年7月,案件通过法院调解解决,购房合同解除,李某自愿补偿卖家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