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张即 通讯员金萍 江晓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宁海法院远程提审室对宁波市中院判处的死刑案犯陈某进行了远程视频提审,被告人陈某通过视频系统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这也是最高法院在我县法院首次实施远程提审。
2008年3月,被告人陈某伙同周某对被害人叶某实施抢劫。陈某驾车将叶某骗至宁海白峤岭,当场劫取财物共计1万余元。随后两人返回叶某暂住房翻找财物未果;遂威逼叶某获得其银行卡及密码。陈某等采用扼颈等手段将叶某杀死,后抛尸于浙江温岭市一马路下的涵洞内。此前,陈某还伙同他人于2008年3月至12月期间,多次实施抢劫、绑架犯罪。此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处陈某死刑,被告人陈某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在远程提审过程中,通过液晶电视屏幕,审判法官对被告人陈某“面对面”进行了讯问,审判法官对有关案件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书记员进行同步记录。整个提审过程实现了画面与声音的实时同步传输,图像流畅,音质清晰。历时1小时30分钟的提审结束后,书记员马上将现场询问笔录通过传真及时传输到远程提审室,现场打印由陈某当场核对签字,再由提押法警迅速带回交予承办法官入卷。远程视频提审整个讯问过程由系统自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保存。
据悉,宁海法院远程视频系统于2010年8月建成,远程提审室设在宁海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避免了上级法院法官长途奔波,往返于法院与看守所之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