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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了近两月 落网后赔钱并拘留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0-10-16 10:38:46

  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舒 斌 记者 刘文治)10月14日,阳明街道丰南村人毛某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因驾驶机动车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案发后除了一次性赔付受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外,还被公安机关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8月20日22时许,江北中队民警接到事故报警:阳明西路530号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轿车撞倒一辆电动三轮车后逃之夭夭,而三轮车驾驶员受伤躺在地上。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通过勘查和现场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肇事车辆系一辆黑色三厢轿车,车身左前侧大灯罩壳部分损坏,事发时该车沿阳明西路由西往东行驶。第二天,江北中队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部分大灯罩壳,到一些汽车销售店咨询。但由于现场遗留物太少,民警未能获得有效线索。

  9月13日,经过连续十几天的努力,民警发现一辆雪佛兰轿车有重大嫌疑。为了将肇事车辆和驾驶员抓获,民警几乎每天对该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的外出情况进行搜索,并经常到车主家附近伏击守候。10月5日,当发现该肇事轿车在梨洲街道阳光公寓一带出现时,江北中队立即安排警力赶到阳光公寓,将嫌疑车辆依法予以暂扣。

  10月12日,肇事驾驶员毛某在父亲等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江北中队接受处理。据毛某交代,事发当时,他因低头看手机短信,驾驶的轿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因四周没有其他车辆,又考虑到自己的驾驶证还被交警暂扣,毛某便萌发了驾车逃逸的念头。毛某对家属谎称车子不小心撞到了石头,后驾车到其它地方躲避。过了一段时间后,毛某才到一家修理厂维修车辆。后来,毛某的姐夫驾驶该轿车时被民警发现,车辆被扣。

  10月14日上午,在江北中队民警的协调下,受害方邵某和毛某达成赔偿协议,由毛某一次性向受害方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随后,江北中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毛某依法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