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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外来工子女学校自聘合格教师待遇保障实施方案出台
稿源: 北仑区教育局  | 2010-10-17 10:52:16

  近日,北仑区出台《北仑区外来工子女学校自聘合格教师待遇保障实施方案》。此举意味着该区外来工子女学校(含教学点)的非事业编制自聘合格教师自本学年起,每月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将达1700元(不含各项社会保险、津贴、奖金),其中具有浙江省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自聘合格教师最低月工资分别为2800元、2300元、2000元(不含各项社会保险、津贴、奖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按此标准,北仑区将确保外来工子女学校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至少达到2.8万元(含各项社会保险、津贴、奖金),比原先提高近1万元。同时具有浙江省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分别达到4.2万元、3.5万元、3.2万元(含各项社会保险、津贴、奖金)。此举措在我市属首家。

  近几年,北仑区为确保外来工子女学校的教育质量,加大投入,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外来子女学校教育。每年设立专门设立了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600万元。 2007年在外来工子女学校教师中招聘事业性编制的公办教师4名。2008年设立外来工子女学校的教师专项奖励资金,每年根据《北仑区外来子女学校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和《北仑区外来子女学校教师考核指标》考核,有80%的教师每年分别获得5000元、3000元、2000元不等的奖励。每年下拨专项经费10万元专门用于外来工子女学校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教研教学活动开展,助推自聘教师的专业成长。同时外来工子女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