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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手机修了近3个月 消费者要求换机遭拒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18 07:53:00

  中国宁波网讯手机出故障,修了近3个月,要求换机但遭到拒绝。市民耿先生最近比较郁闷:花300元钱加入了商家的延保服务,却享受不了国家的“三包”政策。

  手机修了近3个月引出换机争议

  前几天,耿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去年3月,他在市区某家电商场花5400元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并参加了该家电商场“阳光包”延长保障服务,交300元,可延长保修一年。

  今年7月9日,这部手机坏了,耿先生送去维修。没想到,这一修居然花了近3个月时间,直到本月7日,店方才通知他手机修好了。耿先生说,到9月下旬的时候,他实在等不了了,遂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店方换一部新机。他告诉记者,根据手机“三包”的有关政策,超过60天未修好的,生产者应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然而,店方只答应维修,不同意耿先生换机的要求。工商部门从中进行了调解,也没有结果。如今,这只已修好的手机还“躺”在维修店里。

  商家:延长保障其实是延长保修

  记者联系了该家电商场延保售后服务负责人柯先生。柯先生说,耿先生的三星手机主板坏了。因为该型号机已经停产,为了寻找合适的主板,店方在全国范围内查找,导致维修期将近3个月。

  柯先生将一份延保证书传真给了记者。他说,按照这份协议,若商品难以修复,或可以用比维修费用低的成本更换商品,店方有权选择等同或类似原规格或核心性能的商品进行更换。但不保证更换商品的价格等同于原商品购买价格,“耿先生手机修理时间是长了点,但还是修好了,所以总部没答应换机的要求。”

  柯先生说,手机之类的数码产品更新很快,耿先生的手机,即便折旧,折多少,都很难估算。这个延保服务其实是保险公司“埋单”,是修,是换,由保险公司来认可。

  工商:莫把延保与延“包”相混淆

  海曙灵桥工商所负责天一商圈消费调解的丁先生说,之所以双方起争议,是对这延长保障,商家和消费者理解不同。耿先生认为,延长保障是对国家“三包”规定有效期的延长。而商家认为,这是“三包”期外购买的一种延长保修服务。双方各有道理,我们的看法是,耿先生目前享受的是商家的延保服务,只能按商家定的规则走。

  不过,工商部门认为延保服务的销售和有关规则指定得不够细。比如“难以修复”,以多长时间为准?更换同类型商品,按什么标准?如何计算折旧?这些问题,要细化和明确。而且店员在推销延保服务时,一定要和消费者交代明白,不能让人误解。

  市消保委的翁副秘书长说,商家销售的这份延长保障协议,与国家的家电“三包”政策相比,大大“缩水”。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问清楚,心里要有底。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