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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首次出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18 08:09:41

  中国宁波网讯 鄞州区民政局出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并于10月1日起颁布实行。办法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二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困难家庭”列入临时救助范围。这是该区首次把非常住户籍困难家庭人员以制度形式纳入到救助范畴,打破了救助工作属地管理的局限。

  该办法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种类、程度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并施以不同的救助标准。⑴医疗救助标准。因家庭负担医疗费5000元以上,并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持证对象50%的医疗救助,给予其他对象30%的医疗救助,全年不超过50000元。⑵人身意外伤害救助标准。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30000元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救助。⑶突发灾害救助标准。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给予20000元以内的突发灾害救助。⑷生活救助标准。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给予5000元以内的生活救助。

  东南商报通讯员 赵蓉婷 记者 卢科霞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