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为不可违背人性
如此“另类罚单”,应该不应该?记者昨天就此问题请教了一些专家。
社会学者、宁波工程学院人文学院院长吴廷玉听记者讲完后,表示“不可思议”。“美容美发行业是追求美的行业,但罚吃蟑螂的做法相当丑陋。”吴院长说,这是一种反文化、非人道的行为。服务行业竞争激烈是不争的事实,但要选择理性的方法,不能伤害员工的感情和权益。
至于领导带头、员工效仿的做法,吴院长觉得这个举动逻辑错误。“以身作则,‘则’起到的是正面、积极作用,而不是负面的。领导吃蟑螂是个人行为,为什么要员工也跟着吃?”吴院长表示,这并不是个例,反映出企业文化被误读。
我市一家大型人力资源公司顾问崔先生表示,现在的企业管理,很多时候呈现出一种急功近利、哗众取宠的特征。“另类”惩罚,无非是想“向管理要效益”。适当的“另类”惩罚,的确有助于活跃气氛,拉近领导与员工之间的距离。但要控制好场合、对象和程度,否则就成了一种偏执。不但丧失了企业文化,还变成了一场毫无意义的作秀。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张炜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的工作目标作出奖惩规定,但奖惩的方式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员工完不成任务则要吃蟑螂”这种做法不但超出了合理范围,而且侵害了员工的健康权和人格权。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宁波晚报记者 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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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惩罚何其多
2009年5月8日,宁波一家服装店要求:没有完成业绩的营业员要在街上大声喊“我是死猪我怕谁”来自励。
2009年6月18日,温州火车站前的大马路上,某私企4个年轻人没有完成销售目标,排成一线在马路上爬行了近千米,耗时半个小时。
2009年11月2日,杭州某公司32名员工因没有完成自定个人指标,组成队伍暴走约70公里。
今年9月15日,宁波国家高新区软件产业园内出现一名手举牌子的半裸男子,每隔一两分钟便高喊口号“我是××公司最无能的员工”。据称,因为业绩没做好,公司在惩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