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最近几天,晚报律师团多位成员接到市民来电来访,咨询去海外购房的有关法律事宜。律师们发现,个别房产中介在运作海外购房中,采取非正常途径支付购房款,暗藏风险。
“来电来访的人很多,大大超过以往。”律师们反映,这种情况从国庆长假后出现,最多的时候一天要接待五六个咨询者,而以往,这方面的咨询者很少。这些来电来访选择的买房地,除了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传统国家外,一些欧洲国家和日本也频频出现在选择之列。尤其是日本,选择在那里购房的市民增加很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达律师分析,这可能与近几年日本修改了相关法律政策有关。过去日本政府限制包括华人在内的外国人购买日本房产,规定只有取得日本国籍或取得永住身份的华人才有资格申请贷款买房。近几年,日本修改了相关法律政策,外国人在日本购房不再有任何限制。从来电来访的情况看,想到日本购房的,主要集中在日本最北端的北海道千岁市和南部的福冈等地。
律师们发现,来咨询的市民,许多已与中介机构进行过接触,对有些问题不放心,才向律师讨教。从这些市民反映的情况看,个别中介机构,在购房款的支付上,并未按正规渠道,暗藏风险。
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胡栋律师告诉记者,为了省钱省事,在支付购房款的环节上,有的中介机构事先会和在房产地的国内外贸公司挂钩,由这些公司在房产地向国外中介机构直接垫付购房款,而国内的购房者,只要将钱直接付给国内中介机构即可。从表面上看,这确实能让购房者方便不少,但暗藏风险。因为中间多次转手,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购房者造成极大麻烦。
针对市民的咨询,胡栋律师、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姚善挺律师等晚报律师团成员提醒,打算到海外购房,最关键的是要找好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中介。国外购房,所有的打理都要依赖中介,房屋以后的出租、维修等也全部要委托中介运作。也就是说,在国外购房后,只要房子存在,和中介的关系就存在。因此,找个信得过的中介非常重要。还有一点要提醒的是,购房中,在和国内的中介机构签协议时,要尽量签包括购房者本人、国内中介机构和国外中介机构的三方协议,避免日后扯皮。
宁波晚报记者 姜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