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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2套房又卖了再买算唯一住房 按揭算3套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20 07:04:26

  “我在宁波和舟山各有套房,如果在宁波再购买房子的话,是不是属于第三套房?”“我在2010年10月刚买的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是80平方米以下的,并且是首次购房,请问还能享受政府补贴吗?”自房产新政出台后,很多市民都纷纷致电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昨天,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市契税征管中心对几个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没在宁波纳税能不能买房

  张先生的公司总部在杭州,纳税也在杭州。但他在北仑已经工作数年。“我这样的情况,能在宁波买房吗?”

  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新政,购房人资格需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若购房人为多个共有产权人,且系非家庭成员关系,则需以多个家庭单位来认定。

  “其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除购房人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仍以购房人来认定是否属本市户籍居民。”工作人员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因此,张先生在限购期间不能在宁波买房。”

  同时,新政还规定,对于属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凭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军人等无法提供户口本的,须提供含家庭全部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员证明。

  房子还没交付契税怎么算

  有市民问:“我是去年买的房,现在还没交付,那契税是按去年的1.5%还是新政的3%?”

  “根据相关政策,商品房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市契税征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是在10月9日之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非唯一住房以3%缴纳契税。营业税未有调整。

  此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存量房交易登记过户费用(含交易过户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及印花税)自2010年10月9日起恢复收取,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这种情形算不算第三套房

  黄女士丈夫曾贷款买过2次房屋,但已全部出售,现在家庭名下无房的情况,再买房的话会按第几套住房来计算,是否还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这种情形符合现行限购政策对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但如果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按“认贷又认房”原则来认定的话,住房套数可能会算三套房了。

  工作人员说,一般银行以“认贷又认房”为贷款原则:在申请新购房按揭时,购房人前无任何按揭贷款记录、同时经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核查名下现无住房的(或已出售),该新购房为购房人的首套房。

  在申请新购房按揭时,购房人前无任何按揭贷款记录、同时经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核查名下现有1套住房的,该新购房为购房人的二套房;在申请新购房按揭时,购房人前有1套购房按揭贷款记录,不论是否已结清贷款、是否持有或者已出售、该新购房为购房人的二套房。

  在申请新购房按揭时,购房人前无任何按揭贷款记录、但经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核查名下现有1套以上住房的,该新购房为购房人的三套或以上住房;在申请新购房按揭时,购房人前有1套以上购房按揭贷款记录,不论是否已结清贷款、是否持有或者已出售、该新购房为购房人的三套或以上住房。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