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协调的赔偿金额为16万余元,而保险公司愿支付的赔偿金额仅为10万余元,且双方对赔偿金额的认定各有各的依据和标准。手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刘先生不由感叹:“一起事故,两种赔偿,赔偿标准更是让人眼花缭乱。”
两笔赔偿金额相差近5万余元
刘先生是一名大客车司机。2008年9月14日中午,他驾驶客车发生事故,车上7名乘客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责任认定,刘先生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今年7月21日,高速交警湖州支队在对事故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后,出具《事故认定书》,刘先生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共计162192.81元。
随后,刘先生把相关材料交到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要求理赔,而保险公司在经过查勘后给出的赔偿金额为106707.91元。
赔偿标准不一愁煞当事人
刘先生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和《查勘报告》显示,这笔高达5万余元的差额主要集中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对医疗费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上存在的分歧。
《事故认定书》给出计算医疗费赔偿办法是,以医院出具的实际票据为准。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湖州支队二中队交警告诉记者,他们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的。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手刘先生这笔保单的工作人员潘先生则表示,公司只负责赔偿医保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因此每位受伤乘客都有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的费用被剔除。
两个算法让同一伤者误工时间相差416天
最让刘先生想不明白的是一笔相差3万多元的误工费。7名乘客中受伤最严重的一人被鉴定为10级伤残,交警部门给出的误工时间为624天,“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因伤致残的司法解释。”湖州支队二中队的交警说。而到了保险公司的标准里,误工时间缩为208天,“根据核保医生的判断,伤者其实无需休息那么长时间,其间可以从事轻便的工作。”潘先生解释。
赔偿标准不一的问题还同样反映在对误工收入的计算上。交警给出的误工收入为69.44元/天,“参考的是事故发生当年省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这笔费用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里中,又发生了变化:其中3人的误工收入仅为22.64元/天,受伤最严重的一人则为56.37元/天。“是根据农村和城镇户口的差别来给出赔偿金额的。”潘先生解释说。
交警有交警的标准,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的依据,这看上去让人眼花缭乱的赔偿标准着实让刘先生很是郁闷。
东南商报记者 石承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