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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5万元朋友不认账 短信也能作为证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21 07:05:39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镇海的李小姐借给朋友王先生5万元,但王先生是用手机短信发的借条。之后,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手机短信发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昨天,镇海法院对这起借贷案件进行了调解,王先生分两次归还借款。

  李小姐和王先生原是海曙一家公司的同事,相处比较融洽。去年11月23日,王先生从杭州给李小姐打来电话,称自己和朋友合开的书店需要交纳店面租金,因资金周转紧张,便向李小姐提出借5万元,并承诺月息2分。

  同月24日,李小姐以转账方式借给王先生5万元。后王先生发来手机短信:“5万已到账,十分感谢,明年4月底连本带利一起归还。”

  今年3月初,李小姐和王先生因为工作产生矛盾,两人关系急转直下。到了4月底,王先生并没有还钱的意思。李小姐担心收不回借款,要求王先生补一份书面借条,但遭到拒绝。

  今年8月,李小姐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镇海法院,并要求王先生立即归还借款。

  法庭上,王先生承认李小姐给自己转账了5万元,但否认该5万元为双方的借款,要求李小姐拿出借条。

  李小姐称,借钱时,双方身处两地,没有办法要求王先生出具书面借条,但“他发给我的手机短信借条,我还一直保留着。”李小姐提供了手机短信、移动通信记录。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先生分两次归还李小姐借款5万元。

  案件调解后,主审法官称,借贷双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意的,借贷合同成立。王先生发送的手机短信可以起到书面借条的证明效力。

  法官建议,对于朋友或同事之间的借款行为,最好通过书面借条的形式固定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时,书面借条能够最好地维护出借人的权益。如果没有书面借条,要注意及时收集手机短信等其他证据。

  东南商报通讯员 晓禾 记者 胡珊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