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邱先生驾驶残疾车不幸出了交通事故。事后,车子被慈溪交警大队逍林中队暂扣了。邱先生也回安徽老家去疗伤了。10月8日,当邱先生办好所有手续,准备去取车时,却被告知,车子早被报废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至少应该事先公告3个月。“可我的车子距事故发生也不到3个月,案子都还没处理好,车子怎么会被报废呢?”邱先生想不明白。
还没结案 车子已被报废
邱先生患有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平时出门靠一辆“残疾车”代步。今年7月20日,邱先生驾车上路时和一辆电瓶车相撞,车子侧翻,他右腿受伤。
为节省治疗费用,邱先生选择回安徽老家养伤,直到今年9月11日才回到慈溪。在此期间,他的车子一直停放在慈溪交警大队逍林中队租用的停车场内。
邱先生说,9月13日他曾到交警队处理事故,但因没有带齐证件只好作罢。10月8日,他办妥了一切手续,并被告知可以领回车子。
当天下午,邱先生赶到停车场后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停车场的门卫告诉我,车在9月20日已经被送到报废站去了。”
“案子还没处理好,车子怎么就被送去报废了呢?”这让邱先生很不解。他告诉记者,9月13日交警还通知他去协商事故赔偿的事,直到10月8日才处理好的。
在得知车子被报废之后,邱先生多次找到慈溪交警大队逍林中队,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
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得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的,应该经过公告3个月这一程序,而且上述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邱先生的车子在被暂扣后2个月,却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送去报废了,这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慈溪交警大队逍林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扣车是为了鉴定检验车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要求当事人在鉴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取回车辆。由于邱先生回家养伤,没能及时取走车子。
该负责人没有明确解释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他表示,这其中涉及停车场和回收公司的实际操作问题。他认为,交警部门在这起事件中没有责任,目前只是在车主、停车场和回收公司之间进行调解。
如何赔偿各有各的说法
邱先生说,他当初买这辆车花了5000多元,到出事那天才开了约半年。
“我腿脚不方便,没有车子代步出行更加麻烦,连送孩子上学也成了难题。”邱先生说。为此,他至少花了6000元,要求赔偿4500元。
而负责处理此事的慈溪交警大队逍林中队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已经去市面上看过“残疾车”的价格,但考虑到原车的折旧费用、事故发生当时产生的拖车费、停车场的停车费等,认为邱先生的赔偿要求过高。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邱先生的身体和实际生活情况,他们将与其协商,争取在合理的范围内,圆满解决此事。
东南商报记者 石承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