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007年,童某夫妇向葛某等9人借了20余万元。因为一直没还,债主葛先生等人将童某夫妇告上法院。
2008年7月,法院判决童某夫妇归还借款。2个月后,9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多次找到童某夫妇协商,并查找他们名下的财产和房屋,但童某夫妇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判决。
今年,执行人员了解到,早在1999年,童某夫妇就曾购买了位于宁海跃龙街道某村一间三层的房屋。
一年后,该房屋拆迁,童某夫妇安置后造了一间三层半的房屋。这套房产去年估价就达到了100万元以上。
执行人员多次要求童某夫妇提供该房屋买卖协议,但两人拒不提供,以至房屋权属不能明确。
今年10月,童某夫妇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宁海法院受审。庭审中,法官问童某“20多万元的债务你们打算怎么办?”
“要么你让我出去赚来还给他。”
“你是否愿意把房子处理掉?”
“房子处理掉我五个人住哪里去?”童某反问法官。
童某夫妇一开始极度不配合,但随着对案情的深入,在法官的分析下,童某夫妇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开庭结束后,童某夫妇自愿认罪,童某的近亲属也在几天内协助法院将该房屋腾空,并交由法院拍卖处理。
昨日,宁海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东南商报通讯员 金萍 陈朝阳 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