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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起余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0-10-22 10:11:57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会上获悉,作为浙江省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我市将从10月25日起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国家、省和我市增补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副市长陈洪逵出席会议。

  基本药物指的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有着安全、必须、有效、价廉等特点。2009年8月,国家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并把它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内容之一。此举对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现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医改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全省“六统一”为实施内容。从10月25日起,首先在全市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市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共507种,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150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及我市确定的50种用于预防慢性病、儿科、妇科、急救等临床常用药品。

  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三步实施:从10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底为过渡期,基层医疗机构准许使用的药品包括我市确定的507种基本药物目录和尚未使用完的库存药品。从2011年5月起至明年底为完善阶段,库存药物不再使用。从2012年1月起至2020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全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建立起比较完善、规范的基本药物制度。(记者 胡瑾中)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