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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事业单位招考再出新举措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10-10-22 10:32:46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卢文华 余婷 通讯员徐贵水)招考岗位应设类别专业或三个以上具体专业、不得设立性别限制条件、不得设置相关工作经验要求……记者从区人事局获悉,继去年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引入社会监督员参与阳光面试后,我区人事、纪检部门再度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考采取系列新举措,力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招考岗位条件设置过细、针对性太强等弊病,不仅有因人设岗之嫌疑,更限制了事业单位的选才视野,有损公开招考的起点公平,不利于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队伍中来。

  记者在最新一期的《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中看到,此次招考推出的36个岗位在专业要求上无一岗位只做单个具体专业限制;在工作经历的要求上也不再有相关工作经历限制。同时户籍、职业资格等条件设置都有所放宽。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平竞争中来,在更广的层面、更多的人才中‘优中选优’”,在谈及出台事业单位招考岗位设置管理规范的宗旨时,区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从专业要求、性别条件、工作经历等方面对岗位条件设置进行规范。据了解,类似措施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

  根据规范要求,在日后全区事业单位招考中,各招考单位在岗位设置要求上,一律不得设置单个具体专业,有类别专业的设置类别专业如法学类、文史类,没有类别专业的,需设置三个以上具体专业;在性别条件要求上,明确规定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立性别限制条件,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涉及到登高、测绘等野外艰苦作业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设置性别限制的,也应遵循从严把握的原则;在工作经历的要求上,明确用人单位原则上只能设置2~3年的工作年数限制,一般不得设置对应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在职业资格的要求上,规定除教育、卫生、科研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外,其他岗位原则上不得设定职业资格要求。

  在户籍条件的设置上,规范规定:除高校招生较广的通用性专业人才或应届毕业生(或当年度毕业),考虑到镇海就业情况可限制镇海区户籍外,其他情况户籍应放宽至全市、全省甚至全国。

  记者手记:

  “猫腻”、“内定”、“因人设岗”……在许多人眼中,事业单位招考暗藏潜规则。继去年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引入社会监督员参与阳光面试后,我区再度出台力保招考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的系列新举,无疑又是对这一潜规则的“当头一棒”。

  此次我区人事部门出台的规范事业单位招考岗位设置的新举措,看似放宽了条件限制,但其实是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证事业单位招考的起点公平,让各地区、各层面、各级别的人员都能参与到公开选拔中来。这些新举措,不仅有利于消除人们对事业单位招考的误解,还其以本来面目,更能拓宽全区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让各类人才同台竞技、脱颖而出。

  总之,事业单位招考作为一种选人用人的方式,参与的广度同程序的透明度一样重要。如此,才能让投机取巧者碰壁,让真才实学者获益,从而真正达到选贤用能的目的。希望相关部门能不断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招考的举措与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让事业单位招考更加透明化、科学化、民主化。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