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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搭建起玻璃房 小区居民挺烦恼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0-22 12:30:25

  读者求助:“我们楼下的一楼住户把原本公共绿地的院子用围栏围起来,在里面搭起了玻璃房。”近日,家住江东园丁小区的陈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记者跑腿:

  记者接到读者的反映后来到了现场采访。在园丁街25号边上的园丁小区,记者看到,1—5号和6—10号两栋居民楼一楼近20户家庭都带有私家院落,院子用铁栏杆围起来,面积小则十多平方米,大则三四十平方米,一些人家在靠近阳台的地方盖起了阳光房,有大有小,小的几平方米,大的几乎占据了半个院子。

  住户陈女士告诉记者,一楼住户的这些用围栏围起来的地方原本是公共绿地,可就在四五年前,这些绿地却变成了水泥地,一部分住户还在上面建起了玻璃房。“一开始只是堆放一些东西,后来有一户人家建了个玻璃房,因为没人来管,其他的住户也开始将阳台延伸出来搭建起了阳光房。”

  陈女士说,自从这玻璃房建起来后, 楼上住户的日常生活就受到了一些影响。“就对我们二楼住户来说,因为楼下的玻璃房平顶建在我们阳台边上,楼上掉下来的垃圾都在平顶上,被风一吹,灰尘就往家里跑,而且散发出来的臭味让我们不敢开窗。除非是下雨天,平时我们也不敢用水冲,怕楼下的住户说房子要渗水。”陈女士无奈地抱怨着。

  陈女士和其他住户也向小区物业和城管部门反映过这件事情,可这么长时间过去了,阳光房却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多。对此,记者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他们称,这些房子按道理是不允许造的,为此他们物业公司多次通过社区、街道逐级汇报,但至今还没有结果。

  记者又和江东区城管局东柳中队的一名负责人取得联系,他称至于阳光房违章不违章,要看这些房子是不是当事人临时搭建的,如果确属违章建筑,他们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

  小区私搭乱建到底谁来管?记者也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表示,解决小区私搭乱建问题较有效的办法是由物业公司出面向城管举报,城管立案调查;或者向法院起诉私建房屋的业主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还可以由业委会出面起诉私建房屋的业主侵犯了小区居民享用公共空间的权力;或者由其他业主以私建房屋影响了采光、 通风等为由,起诉私建房屋的业主违反了相邻权。(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天宇)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