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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昨宣判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23 07:28:58

  中国宁波网讯 9月21日,本报A15《姐夫状告政府却遭妻弟反诉》报道了这起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昨天上午,鄞州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案件回顾:1966年,徐某以知青身份,到当时的鄞县洞桥公社(现为鄞州区洞桥镇上水碶村)插队落户,按照相关政策,他分得一间知青安置房。2000年,原鄞县人民政府根据徐某妻弟盛某的申请,为盛某颁发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徐某认为其合法产权受到侵犯,遂将鄞州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同时,盛某当庭起诉徐某,称房子是由其父亲向徐某买下的,房子是他的合法财产。

  法院审定:法院认为,根据1996年施行的《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应当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因此,原鄞县人民政府当时无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撤销2000年颁发的那个房屋所有权证。

  而盛某并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购买房屋的行为,因此,法院驳回盛某的诉讼请求。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胡珊 通讯员 陈雷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