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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结合实际细化明确房产调控“90/70”政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24 08:34:16

  中国宁波网讯 市规划局联合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优化宁波市住房结构的指导意见(暂行)》,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产调控“90/70”政策,结合本市实际作了细化与明确。

  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市出台的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明确,要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总量的70%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

  为使这“90/70”政策更具可操作性,新出台的《意见》指出,根据区域平衡、阶段平衡及分类指导原则,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东部新城作为一个区域平衡,其他县(市)区分别各自平衡;以住房建设规划为一个时间段予以统筹平衡;以区域范围与住房建设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住房结构比例。

  中心城住宅建设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分类指导。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房等,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按100%控制。拆迁安置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根据安置的实际情况确定。

  商品住房项目按地段作不同比例控制。其中一般地段内的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需在50%以上;重要地段内的商品住房,所占比重需在30%以上;同时,都要限制大户型住宅建设。

  据了解,按我市2007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通知》,重要地段包括城市重点区块和重要道路沿线地段及重要节点两大部分。其中前者包含核心区块、三江六岸沿岸地段(指距岸线200米范围)、城市主要交通枢纽、文物保护及历史街区四块内容。而一般地段即指重要地段之外的地段。

  宁波日报记者 王岚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