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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东欠物业费 滨江花苑一业主家中停电无人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24 09:04:58

  从10月18日开始,家住滨江花苑的闫女士不得不过起“低碳”生活,靠蜡烛照明,因为通往她家的电线因墙体渗水发生故障,而这电一停就是4天。

  停电了物业不肯修

  闫女士于今年3月购买了一间位于高新区滨江花苑小区的沿街店铺,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了手续并交纳了一年的物业费(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平时除了做生意,闫女士一家也住在店里。

  闫女士说,18日,家里突然停电,电力部门抢修人员上门检查后称,是内线出了问题,不在电力部门的维修范围内。而物业方面表示,该房屋因拖欠2003年至2010年的物业费,所以,他们是不会提供维修服务的。

  这一说法随后得到了证实。21日,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宁波市市政物业有限公司滨江花苑管理处工程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滨江花苑小区的店铺2003年就已经交付,但一直空置,“可能一直没卖出去过,物业费也一直没交过,因此,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修。”

  外来电工不肯修

  无奈之下,闫女士说,她先后找了两拨电工检查,发现是室外的一段线路出了问题,“电线从电表接出后被埋入墙内,墙内可能有积水,导致电线损坏。”而线路处于室外,可能涉及其他住户,没有电工肯修。

  每天靠点蜡烛照明

  停电一停就是4天。“这滋味太难受了。”闫女士说,停电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一到晚上只能靠点蜡烛照明,而且店里的传真机等设备也无法使用,“订单进不来,货也发不出去,只能干着急。”

  “当初是家人帮忙办的购房手续。”闫女士说,“只知道是从一个姓赵的男子那里买来的。”而赵先生则否认自己是这间店铺的前房东,称自己只是帮朋友转让这间店铺而已。赵先生曾在电话中表示,闫女士购买的是二手房,但不愿透露前房东的任何信息。

  经过记者沟通,物业给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由闫女士出材料费和人工费,物业派人维修。10月22日下午3点半,记者再次致电闫女士,得知物业已经派人来修线路,她家已经恢复供电。

  -提醒

  法律专家认为,物业既然已经收了闫女士一年的物业费,就不应该以“以前的物业费没交”为借口,拒绝提供维修服务;而广大市民也应该吸取闫女士的教训,买房子前特别是买二手房前,要搞清楚房子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免产生纠纷。

  东南商报记者 石承承 实习生 范崔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