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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非首套购房契税征收恢复至3%
稿源: 慈溪日报  | 2010-10-25 10:02:49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黄超威 通讯员 周红亚)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本月15日起,地税部门开始对个人购买自用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取消1.5%的税率优惠,恢复按3%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含)自用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自用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相关文件规定,唯一住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家庭成员名下都没有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即为唯一;户型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为普通住房。申请契税优惠,必须向房管中心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并明确购房人需要对所购住房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作出书面承诺,经相关部门查实属违反唯一住房规定享受契税优惠的以逃税处理。

  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间已卖掉一套住房,该时间段内又买房,仍可办理退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