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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零差率销售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25 11:33:48

  中国宁波网讯 从今天起,我市的余姚、奉化、宁海、象山、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高新区等9个地区的9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5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标志着作为新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全面实施。宁波成为省内继绍兴后第二个全面实施该制度的城市。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给市民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也逐步实现了“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的目标。今年2月25日,我市首批5个县(市)区的5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卫生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半年来,5个县(市)区门急诊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百万余人次,住院床位同比增加1.66万床日;门急诊均次药费用为43.0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近三成,每住院床日药费为137.6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三成三。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用药范围有所扩大。据介绍,9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在配备和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及现有库存药品的基础上,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50个品规的其他临床常用药品,全部零差率销售。这50个品规新增药品多为常见慢性病、儿科、妇科、急救等门诊常用药。规模较大(住院床位在30张及以上或设有多个专科)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可增加配备部分其他常用药品183个品规,也实行零差率销售。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又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县级综合性医院和县级专科医院,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的50种过渡期其他临床常用药品在门诊和住院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基础上,增加配备部分其他常用药品203个品规,按县及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另外,库存药品使用至明年4月止。

  据了解,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5个县(市)区已于今年7月起参照这一政策执行。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仁元乐观地说,按上年药品购销差率、药品收入为基数来测算,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年将减少患者药费约9亿元。

  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陈琼

【编辑:沈媛仪】